轉自 中國之聲
據中國之聲 新聞縱橫報道:2016年,中央環保督查啟動,對全國31個省區市進行全覆蓋式環保督察,解決了一大批突出環境問題,但在此過程中,一些地方卻出現了“一刀切”的情況,企業不分守法違法,行業不分污染與否,在督察進駐期間一律關停,這引發了媒體和公眾的廣泛關注。對此,生態環境部曾多次表示,平時對污染企業不作為,被督查檢查時就不分守法違法對所有企業“一刀切”的做法,是借環保之名亂作為。
今年5月,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啟動前,生態環境部專門制定《禁止環保“一刀切”工作意見》。就在昨天,河北省印發了《河北省嚴格禁止生態環境保護領域“一刀切”的指導意見》,也被認為是省級層面第一份專門就此問題進行規定的文件,明確對十個行業和領域環境執法做出細化要求。那么未來,剎住形式主義治污問題,還需從哪些方面著手?
嚴禁工地停工“一刀切”;嚴禁錯峰生產“一刀切”
近幾年來,隨著環保執法力度的持續加大,“一刀切”的話題也經常見諸報端。有報道稱,去年中央環保督察組進駐某地前后,老百姓常去的洗車店、餐飲店、洗衣店都被停業;還曾地方被曝不論企業是否環保達標,一律實行錯峰停產,有的達標企業因此被關停4個月。
河北省環保廳廳長高建民介紹,河北此次出臺《嚴格禁止生態環境保護領域“一刀切”的指導意見》,是在5月生態環境部發布的《禁止環保“一刀切”工作意見》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做出的規定,對民生領域環境管理、清潔取暖措施和燃煤鍋爐淘汰、機動車限行、環境準入、“散亂污”企業整治、建筑施工工程停工、錯峰生產、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、督查執法檢查等十個領域、行業進行了詳細規定,而這些領域恰恰是是“一刀切”現象高發的“重災區”
高建民說:“個別的地區、個別的部門,確實在工作中存在著不深入調查研究、一刀切的問題,特別是有的影響了群眾的生產生活,社會有一定的反映。比如說,在投訴舉報中有的群眾提到,在部分城市的餐飲、修理等生活服務業,在個別地區采取了強制性的一刀切的停業停產措施,影響了群眾生活。對于民生息息相關的事項,堅持民生優先、服務至上、力求保障,不斷提升環境管理水平”。
“一刀切”傷害環境保護,也傷害經濟發展的元氣
今年以來,生態環境部已經多次在文件中明確,“一刀切”是環境領域的形式主義問題,必須堅決反對,嚴格禁止,發現一起查處一起,嚴肅問責。
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說,禁止環保一刀切,不但有利于推進正常的環境執法,也可以避免少數地方的亂作為最終變成環保“背鍋”。常紀文說:“一刀切根源在于一些地方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沒有得到很好的協調,對于平時積累的問題沒有采取嚴格的依法措施執法,導致問題越積累越深,最后上面來督察的時候就采取一刀切的方法,對一些可以關閉可以不關閉的企業,就采取了關閉的措施,以逃避對自己的責任追究,傷害環境保護的同時也傷害了經濟發展的元氣,河北的文件對一刀切的表現形式都作出了具體的規定,既有利于保護環境,也有利于地方經濟得到可持續的發展”。
秋冬季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 應提前一到兩天發布預警
河北此次發布《指導意見》還特別對進入秋冬季后各地采取的“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”措施及車輛限行等措施的實施進行了規定,明確地方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相應措施,應提前一到兩天發布預警信息,給足企業應急響應準備時間;嚴禁擅自提高預警級別,擴大預警范圍。高建民說,治霾固然重要,但地方政府也不能因此“朝令夕改”或者在政策上“踢皮球”。河北省環保廳廳長高建民說:“最近一些調研發現,一些縣、一些區,甚至一些小區域也搞限行措施。采取機動車限行措施,應當由各設區市人民政府,結合區域環境管理或交通管控需求,統籌作出決定,并至少提前一天向社會公告,除重污染天氣紅色預警期間外,原則上不得采取單雙號限行措施”。
避免“一刀切”,核心是要做好企業“分類”
既要要對污染企業堅決“切一刀”,同時避免“一刀切”,這中間應該如何把握。生態環境部新聞發言人劉友賓表示,核心是要做好“分類”,抓好“是否污染”這個關鍵。劉友賓說:“對于具有合法手續且符合生態環保要求的企業,不得采取集中停產整治措施;對于具有合法手續,但沒有達到生態環保要求的企業,應根據具體問題采取針對性措施;對于沒有合法手續,且達不到生態環保要求的企業,依法依規查處。即便是對污染較重的企業,我們也會提出整改意見,給出整改時限,只有對那些確實治理無望,甚至拒不整改的企業,才會依法堅決予以關停”。
實施權力清單式管理,對嚴重污染環境的企業堅決關停
生態環境部環監局局長田為勇則強調,嚴禁“一刀切”并不意味著放松監督和執法。對嚴重污染環境的企業,要保持定力,堅決關停。田為勇說:“超標排放的,環境污染嚴重的企業,這種企業我們在開展攻堅行動的時候依法辦事,發現的問題比較多,暴露的問題也比較多,所以感覺企業關停比較多,但這種不應該被認為是一刀切,因為這些企業本身就該被關停”。
常紀文建議,未來要保障嚴禁環保“一刀切”的措施落到實處,必須實行權力清單式管理,并將措施與標準向社會公開。常紀文說:“必須建立權力清單,權力行使程序的這個規定,讓各個部門知道應該做什么,不應該做什么,哪一些程序是必須要走的,防止隨意執法的問題。要建立申訴的機制,讓保護環境的企業可以得到這個法律上的一些支持”。